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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殴打欠款人泄愤 激情犯罪终获刑
2020-07-10    来源:兴庆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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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0

 

 

施工人得知无法拿到工程款,情急之下殴打欠款人。日前,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11月9日下午,在银川市兴庆区双创基地四楼会议室,熊某某在与曹某某常某某等几个分包施工负责人兴庆区政府劳动监察大队相关工作人员,商议解决农民工工资时,得知曹某某无法支付其工程欠款,情急之下当场对曹某某实施殴打。2018年年底,熊某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其犯罪行为。2019年6月13日,经银川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曹某某身体所受伤情程度鉴定为轻伤二级。熊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小贴士:

    索要工资系法律赋予的权利,公民可以通过自行协商、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多种渠道维护合法权益。为一时气愤大打出手,“伤财也伤身体”。在此提醒您:做文明市民,对激情犯罪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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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庆区人民检察院